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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闻单位注意!此项评估工作启动
2023-10-26 14:27:18 来源于:国家新闻出版署

      10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综合评估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15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须参加本次综合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重点包括4个方面:导向管理情况集中整治情况新闻采编情况领导管理情况。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见行见效整治、从严从实评估。要把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整治情况作为综合评估重点,严明规章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规范驻地方机构建设管理。

    包括: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落实2023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整改;驻地方机构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取酬、创办或参股经营实体、配偶开办广告文化类公司等情况;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汇总表》、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有关主要新闻单位:

为严格落实《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15日。

 评估范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须参加本次综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综合评估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驻地方机构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并进行自查整改。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2日—20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安排,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1日—11月17日)。

驻地方机构在新闻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在中国记者网首页“常用下载”下载),对照评估重点内容逐项评估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新闻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情况等,对每个驻地方机构分别评估评级,填写完成《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并加盖公章;驻地方机构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3.第三阶段(2023年11月18日—12月4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报送的材料逐一登记、认真审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对驻地方机构进行总体评级。

4.第四阶段(2023年12月5日—15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汇总表》(在中国记者网首页“常用下载”下载),撰写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总体规划、规模数量、综合评估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评估重点

1.导向管理情况。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地方实际,发挥扎根基层、影响广泛的自身优势,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2.集中整治情况。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落实2023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整改;驻地方机构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取酬、创办或参股经营实体、配偶开办广告文化类公司等情况;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新闻采编情况。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4.领导管理情况。

新闻单位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地方机构,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以运营公司等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等问题;是否保障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完善评估重点内容。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组建专人专班,扎实有力组织落实。

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查纠本单位驻地方机构领导管理、建设发展、组织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真正把驻地方机构管理纳入事业发展全局。

驻地方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自查,切实有力整改,以综合评估为契机提高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见行见效整治。

要把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整治情况作为综合评估重点,严明规章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规范驻地方机构建设管理。

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督促指导等方式,推动驻地方机构深化集中整治,形成常态长效。

新闻单位要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问题整改,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对驻地方机构的领导管理,避免偏、松、软现象。

驻地方机构要强化纪法意识,严格遵规守纪,把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传播政策法规落实落细。

3.从严从实评估。

坚持严的基调,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严谨严格做好综合评估工作。

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评估标准,分项评估至少有三项为优秀,综合评估才能为优秀;分项评估如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综合评估为不合格。

对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中责令整改、暂缓核验、未参加核验的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驻地方机构,要进行重点评估,如相关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评估为不合格;如已经连续两次综合评估不合格,可依法予以撤销;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驻地方机构要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

新闻单位要以本次综合评估为契机,对本单位驻地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特别是要严查驻地方机构人员兼职取酬、创办或参股经营实体、配偶开办广告文化类公司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置,对问题多发、长期未发挥作用的驻地方机构主动调整优化。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汇总表》、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联系电话:010—83138248、83138953,电子邮箱:zhudifangjigou@163.com)。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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