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期刊质量提升,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从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上对期刊质量作出详细规定,并对期刊编校差错率和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作出详细说明。
我们现将《规定》中关于期刊出版形式质量要求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以供刊界同仁参考。
期刊出版形式基本要求
封一刊登信息要求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1)未刊登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2)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3)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计2个差错。
(4)已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但未刊登,或刊登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与期刊名称不对应,计2个差错。
主要责任单位
(1)未刊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计2个差错。
(2)以合办、协办、承办等名义刊登非责任单位信息,计2个差错。
(3)未刊登出版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计1个差错。
(4)刊登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计6个差错。
期 刊 条 码
期刊条码有下列情况的,每处计1个差错。
(1)未刊登条码。
(2)条码制作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条码信息与期刊名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刊期及出版年份、月份不一致。
印刷、发行信息
未刊登印刷单位、发行信息,计1个差错。
总编辑(主编)姓名
未刊登总编辑(主编)姓名,计1个差错。
版 权 信 息
(1)刊登非广告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信息,毎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2)刊登转载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转载出处等信息,每处计0.5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出 版 标 识
出版标识有下列情况的,毎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1)未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
(2)未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3)封一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有省略。
(4)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随意更改、未连续编排或使用总期号、卷号代替年、月、期号。
(5)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
(6)出版增刊未注明“增刊"字样、未刊登增刊备案号。
(7)出版合订本未注明“合订本”字样。
(8)刊登广告未注明“广告”字样。
定 价
未在固定位置刊登期刊定价(或注明“免费赠阅”字样),计1个差错。
版 权 页
(1)未在期刊正文之前或封四上设立版权页,计2个差错。
(2)版权页刊登的项目(除期刊名称外)未与封一或封四保持一致,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3个差错。
标识性文字
标识性文字使用夸大事实的宣传用语,
如“世界排名第X名” “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 “获奖最多”等,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74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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